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内蒙古大学党委宣传部、法学院共同主办了普法活动——宪法思政小课堂《大国之治 我说宪法》系列视频微课展示。本期推送微课《个人信息保护与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保障》。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置身移动互联时代的我们,也会面临信息泄露与滥用的风险,这不仅侵蚀了我们作为公民所享有的隐私权,同时也挑战了法律底线。在我国,宪法作为根本,为公民权利保障提供了坚实基础,而个人信息保护作为隐私权的重要内容,与宪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密切相关。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不仅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习总所强调的,新征程上,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数字时代,每一位公民的权利都应受到尊重与保障。对于我们青年群体而言,学习宪法、理解基本权利内涵更是重中之重。新时代,我们更应坚定法治信仰,以青春之我,扬宪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