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伟华、黄倩倩: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费伟华、黄倩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对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合并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碧潭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学平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4)鄂9004民初6349号,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1月6日上午11时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王国云(公民身份号码:916):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与被告王国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9004民初68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许志言(公民身份号码:192):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市支行与被告许志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9004民初67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仙桃市剅河板鸭蛋品厂、夏军平: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邓氏瑞光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1月7日10时0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李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与被告李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04民初6320号民事判决书、(2024)鄂0104民初6320号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高文华、龚红英: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硚口区恒辉美华日化商行与被告天门市橙小橙美妆店、高文华、龚红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04民初5735号民事判决书、(2024)鄂0104民初5735号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司小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君与被告司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04民初6701号民事判决书、(2024)鄂0104民初6701号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段照远:本院受理(2024)豫1527民初3679号原告李固生与你、徐传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四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金欧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4)川1083民初3502号原告陈立高诉被告四川金欧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本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未完成工程价款、原告垫付各项费用、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264050.3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4日9时在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张瀚月:关于刘孝民申请执行张瀚月、崔雨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孝民对张瀚月名下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东侧香君路北侧帝景花园北苑14号楼1-601的房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院现将豫郑正泰评字【2024】法07028A号资产评估报告送达你们,你们如果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该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原告黄淑军与被告陕西上和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点半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韩森寨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特此公告。
余涛:原告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与被告王帅红、第三人陕西同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国彬、陕西鑫地源置业有限公司、余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点半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韩森寨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特此公告。
赵振雷:原告田寅与被告赵振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102民初3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于智敏:本院受理于文耀诉于智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文耀申请执行(2024)豫0183民初337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183执3822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2024)豫0183执382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刘庭振:本院受理原告徐扩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届满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谢庆见、和存芝:本院受理原告李金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向光阔:本院受理原告王欢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分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王辉: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彩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倪学中、黄翠秀、万广保: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一日)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刘锦荣:本院在审理原告储德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26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陈龙春:本院在审理原告亭湖区巨然食品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李吉华、费小进: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兴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32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王远浪、陈利红: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幼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北京中鑫宇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冉隆权诉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626民初1263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0月23日上午09时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1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位:本院受理原告郑孟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626民初184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09时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4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蒋劲松:本院受理原告张亚超诉被告蒋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强:本院受理原告李红云诉被告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刘杰诉被告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国伟、娄丹丹、孙丽娟:本院受理原告呼连武诉被告赵国伟、娄丹丹、孙丽娟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法庭1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胡继芬:本院受理鲁加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