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高效又便捷的打官司方式快来了解一下(内附流程和申请范本)

  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债务人在此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债务人不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支付令办案期限仅为15天,相比普通诉讼程序,明显时间更短、效率更高。

  支付令的申请费仅为相同标的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如果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也只需要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补交案件受理费。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也就是说,有权提出支付令申请的,只能是债权人,并且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已到期且数额确定的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向被申请人XXX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XXX给付申请人XXX……(写明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名称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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