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部分人来说,拆迁犹如天上掉馅饼,猛不丁的就砸到了头上。然而,对于另一部分人来说,天上掉的馅饼有酸、辣、苦、咸还有涩,别人拆成土豪,自己家却被拆成了土鳖。
拆迁,事关身家安危,立锥之地,被拆迁户看似小家,对其自身来讲,实乃大家,对即将到来又必须面对,且事关自身的安身立命之地,忽听拆迁顿时陷入一个未知领域,对未知不特定领域的恐惧,犹如在黑暗中行走,担心、焦虑、不安、心里没底。
征地拆迁往往涉及政府,政府确实很高大上,高大上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因这种高大上而陷入了混沌和迷茫,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而任人宰割。其实只要我们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通过法律途径正常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即可。我们不搞暴力,不做无谓的对抗,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把政府的形象想象的那么高大上,也不要把自己放在太低或者过于极端的位置。
无所不用其极,是的,拆迁方为了达到让被拆迁人同意自己的补偿标准,顺利完成拆迁,手段真可谓是花样百出。“来,先把协议签了”----空白协议、“别声张,我给你们家的补偿可比别人多”“早走多拿奖励,晚走补的越少”“他们家可签了啊,你要配合工作”...与此等等,这些话是不是听起来非常耳熟?而在真实的拆迁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更加“匪夷所思”的拆迁手段....
这是前段时间,我在大楚今日爆料上看到的帖子,涉事社区有人爆料是在洪山区,也有人称是在东湖高新区。在我看来,无论这件事情发生在哪,出现这种QC的事件,还是让人觉得触目惊心。类似的事件,非常容易带有个人的主观情绪和态度,所以叔也不对此过多评价,但是如果这些业主真的遭到非法QC,还是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若是因为业主原因导致拆迁工作无法进行,也希望业主朋友们“见好就收”。
大概意思就是,国土部门因为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依据有关规定公告作废。依据的是什么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地方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书。
但这不是由权利人(房主)自己申请作废,而是来自地方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申请。到目前为止大概涉及300余户,这300多户人基本都是对政府的征收和拆迁补偿决定存在争议的人。因为同意拆迁的人,产权证书都被统一回收了。收不回的,便被一纸公告,作废。
房屋产权属于公民享有的物权之一。权属证书是法律上的所有权证明。没有了权属证书,你自然就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行政部门单方面就把产权给注销了。
为什么这么着急注销房屋产权呢?多少也有点逼迁的意味。你想抗拒拆迁,变得无凭无据。另外,只有土地上的产权被清理干净了,土地才能进入交易市场。
武汉国土部门提到的依据之一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个今年开始实施的法规,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拆迁范围:东至鹦鹉大道、南至国博大道、西至沌口专用铁路线、北至汉阳大道,包括长江、京广线、江城大道、墨水湖北路、马沧湖路、马鹦路合围的区域。
2. 还建房位置:三个选择(一个是3800元/㎡的三环外,交房时间2015年底;第二个是团结佳兴园,按照5300元/㎡来算;第三个位于硚口中心区,按照8000元/㎡来算 )。
1. 货币补偿安置:估价在9600元/平,算上补偿费、装修费等杂费,估计也就在11000的样子;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提供安置房源:三元·中央花园商品房
2. 还建房位置:三个选择(一个是3800元/㎡的三环外,交房时间2015年底;第二个是团结佳兴园,按照5300元/㎡来算;第三个位于硚口中心。
3. 提供购房指标:美联·奥林匹克花园6700元/平,三元·中央花园(陌陌屋)7900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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