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起涉及民间借贷、出轨、欺骗单身女子的特殊案件。介绍一些民间借贷和配偶出轨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审判规则。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一起了解身边的法律知识!
已婚的施先生在相亲平台以“离异”身份注册,与陈女士发展成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多次向陈女士转账,陈女士也多次从重庆飞广州看望并照顾施先生。据陈女士称,2022年4月她向施先生提出借款1万元。可在写欠条时,施先生提出金额要写成10万,证明陈女士对他的线万元的借条,借条中写明“如以后分手,如数归还”。当日,施先生转账1万元。后陈女士发现施先生已婚提出分手,施先生和妻子周女士共同到法院起诉,要求陈女士归还借款。
以前讲民间借贷规则时讲过,大额民间借贷,除了借条,法院还要审核款项实际给付的证据,有借条没有款项给付证据的可能会败诉。这案子如果按陈女士说的实际借款只有1万,法院肯定不支持10万元的诉求。
但关于借款数额施先生提供了给陈女士转账的记录,能证明恋爱期间共向陈女士转款11.8万元,这样,陈先生是否就可以胜诉了?
首先,借条有涂改痕迹,能看出来借款数额是由1万元改成10万元的,而且借条的时间和1万元的转账时间是吻合的。
其次,施先生主张的另外10.8万的转账,也不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金额上包含131.4元、520元等特殊含义金额,也包含166.69元、188.88元等金额,而且恋爱期间陈女士也曾向施先生转账,并为其购买药品、衣服等,足以认定这些款项为二人恋爱、同居期间的往返机票、日常开支的费用及部分赠与,不属于民间借贷性质。
有人可能会另一个疑问,施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和第三者消费,明显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这种案子妻子周女士应该有权要求返还呀?这应该也是施先生带上妻子一起起诉的原因,为什么这个案子没支持?
关于这一点,法院认为,施先生隐瞒已婚事实与陈女士恋爱,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欺骗了陈女士的感情,有悖于公序良俗,对其妻子周女士及陈女士均造成伤害。因此造成的家庭共同财产损失,妻子周女士可就赠与部分另行主张权利。
杨律师简单解释一下,这个案子审理的是民间借贷,所以,只处理借款,至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周女士可以另行起诉主张。甚至施先生欺骗陈女士感情的问题,对陈女士也构成侵权,陈女士也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道歉、赔偿,这和民间借贷都不是一个案子。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