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房产纠纷再审程序(安置房一房二卖房产纠纷案例)

  导语:在我国,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尤其是涉及到安置房等敏感房产时,纠纷更为复杂。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分析子女继承房产纠纷再审程序以及安置房一房二卖的房产纠纷问题。

  陈先生是某市的一位居民,拥有一套安置房。陈先生去世后,留下这套安置房以及一套普通住宅。陈先生的子女陈女、陈子和陈弟三人协商决定,将安置房过户给陈女,普通住宅过户给陈子,陈弟放弃继承。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陈女发现陈先生的安置房竟然被陈子在一年前已经出售给了他人。

  陈女认为陈子侵犯了自己的继承权,将陈子诉至。经审理认为,陈先生在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子女平均继承。陈女、陈子和陈弟三人协商决定的结果无效。至于陈子的行为,属于滥用继承权,侵害了陈女的合法权益。判决陈子返还陈女一半的房产价值。

  陈女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提起再审。中级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审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依法应予纠正。再审认为,陈先生的安置房在过户给陈女之前,已经由陈子出售给他人,且已办理了过户手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转移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未经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因此,陈女无法取得陈先生的安置房所有权。

  中级人民再审后,作出了二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陈女无法取得陈先生的安置房所有权,但陈子需赔偿陈女因房产出售而产生的损失。陈女与陈子均不服二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经审查认为,原二审判决并无不当,遂驳回了陈女与陈子的再审申请。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子女继承房产纠纷再审程序的重要性。在房产继承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安置房一房二卖的房产纠纷也给我们提了个醒,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查看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确保房产的权属清晰,避免陷入房产纠纷。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网咸宁政府网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税务登记证授权声明银行账号湖北咸宁市情简介

  主管: 咸宁市委宣传部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咸宁日报社承办: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