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强制执行一起侵害宅基地权益的物权纠纷案件

  近日,市法院组织干警并在当地村民委委员及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强制执行了一起侵害宅基地权益的物权纠纷案件。

  李某系李某某的养子,1998年8月,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德厚镇明湖村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使用权并建盖了房屋。2014年,被执行人李某将该地另行申请了土地使用权并登记在李某与李某某的名下。2018年,因脱贫攻坚,政府拆除了李某某的老房子,李某某想要在该宅基地上建盖房子,该宅基地却已被李某建盖了简易房一所。2020年4月,人民政府依据李某某的申请,依法变更了土地登记,注销了被执行人李某持有的土地证书,恢复了原来的土地证书效力,确认了争议宅基地的权属属于李某某一人,但是李某依然拒不退还宅基地给李某某,李某某遂起诉至我院,我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拆除其建盖的简易房并停止侵害。判决生效后,李某仍然拒不履行,于是李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法官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内执行拆除,但是被执行人李某均不予理会,拒不履行,我院决定进行强制执行,为此,我院执行干警强制冻结了李某银行账户部分存款,备用于委托拆除作业的费用。

  1月29日,执行局副局长带队,6名干警及负责专业拆除的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初到达现场时,被执行人依然拒不配合执行,我院干警遂联系了当地村民委委员作为现场见证后便对房屋中的物品进行清点和清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房屋的主体进行拆除。房屋主体拆除过程中,一部分干警负责释法析理和稳定其情绪,一部分干警参与房屋的拆除作业。经过3个多小时的清点、拆除、搬运、清理作业,侵占宅基地的简易房被顺利拆除。一起侵害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物权纠纷案件就此画上句号。

  公民的宅基地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李某占用李某某宅基地权益的行为侵害了李某某对宅基地享有的用益物权,该类行为在村民间较为普遍,该案的强制执行有效保障了李某某的胜诉权益,同时在村民间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