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于2020年6月15日与您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您将位于XX的房屋出租给委托人当做仓库使用。在合同中,您保证对租赁房屋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鉴于您的保证,委托人与您签署了协议并支付了40000元的房租费用及押金XXX元。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将价值60万元的家具存放至该房屋。XX年X月X日,委托人收到XX拆迁办的通知,被告知该房屋系违建房屋,没有任何合法手续,
将于XX年X月X日之前进行拆除。但委托人与您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到2025年6月截止,若在中途进行搬迁,必将产生一笔搬迁费用。此次违建拆迁既非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也非政府规划的拆迁,完全系贵方根本没有房屋合法手续导致。
同时,您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大事项,作出虚假保证,应对委托人搬迁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委托人正式通知阁下:限您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出资为委托人雇请专业运输公司将涉案房屋内的全部家具安全运输至XXX处;
2、退还委托人已交付的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XXX元。否则,委托人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届时,由此产生的讼累及一切与诉讼有关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必要费用将由阁下承担。顺祝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