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徐某梅,山东临沂人,我们家有姐弟三人(徐某才、徐某艳),母亲张某叶,一家人从小在父母健全的良好家庭环境下幸福的生活着。但是村里邻居徐某范仅仅因为日常邻里的一点小冲突而怀恨在心,后致我们的父亲徐某玲Si亡,父亲的遇害给我们一家带来了重大的Jing神伤害,家里也失去了顶梁柱和经济来源。
即便是父亲徐某玲和徐某范之间存在一定的邻里纠纷,但也不是徐某玲应该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理由,更不是徐某范e意致人Si亡的理由。一审判定认为徐某范承担事故的80%,而我们的父亲还需要为此承担20%的责任,这是不对的,原本两人之间就没有争吵,更没有互相殴打,而是在趁我们父亲不防备之余,徐某范就在背后攻击了我们的父亲,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系头遭受钝性物体反复打击致颅脑S伤合并多发肋骨骨折、肝脏破Lie致创伤失血性休克Si亡。
公A机关分别于2017年7月对案犯徐某范进行了多次讯问,徐某范均供认不讳。徐某范表述,因为徐某玲放羊经过他的河滩树林地块时,羊群多次啃食树木产生积怨。2017年6月29日下午14时,徐某范酒后再次到河滩其地块处查看,发现地内的农作物又被徐某玲的羊群啃食,找到徐某玲后趁其不备猛烈击打其头部、、至徐某玲当场Si亡,徐某范后逃离现场。
徐某范在第一二次供述中,都作了无罪供述,且对当天的活动轨迹和得知徐后玲被Sha后状况的供述与有关证人证言相吻合,可以认定其供述的线分钟后,侦查机关进行了第三次询问,在这次询问中,最初徐某范对被认定为凶手很不理解,被批评教育后开始了用石头、锄头实施Sha人行为的供述,但由于没有实施Sha害行为无法对细节进行描述,在徐某范再次否认Sha人的情况下,在被进行思想教育了30分钟后,又供述是用锄砸的头等,问询过程多次反复。
检C院在18年7月作出的72号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因在现场提取的物证未检出徐某范DNA,从徐某范家中提取的物证未检出被害人的DNA,未查找到作案工具,徐某范的供述中,关于犯罪过程、细节的供述不稳定等决定对徐某范不起诉。
我们四人将情况诉至法Yuan,请求徐某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Si亡赔偿金677264元,丧Z费31781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等经济损失共计708428元。
在法Yuan(2018)鲁5697号判决中,法Yuan对于我们的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判徐某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我们各种经济损失共计566742.4元。我们都不服该判决,后向临沂市zhong院提起上诉,zhong院于20年6月3日作出(2020)鲁2428号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山东省沂水县法Yuan(2020)鲁2633号判决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可以适当减轻被告徐某范的赔偿责任,判决徐某范赔偿我们损失239029.6元,驳回了我们的其他请求。
我们认为,徐某范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采取各种手段掩盖犯罪事实,而且还做了两次Jin神鉴定,其家属也多次在村里说很快就可以放出来。而且徐某范承认击打的部位与被害人的部位吻合,并且其指认了犯Z现场,这些都足以证明其犯Z事实。没有找到的作案工具,自然就查不到对应的DNA,不能作为其无Zui的根据。
请求相关部门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纠查核实,能够接受我们的多次诉请,追究其故意Sha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