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应是天经地义的事,可2018年至2019年,仁寿县公安局文宫派出所多次接到中年男子赵某以还信用卡帐为由借钱不还的警情。
经查,王某在观寺镇经营着一家小餐饮,赵某在餐饮吃完饭后本已离开,但离开十多分钟后再次返回餐饮,让王某以微信转账方式先后分两次转了2300元钱给他,说一会儿就用支付保转账还王某。
三月,“迎庆1号”专项行动如期开展。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2018年以来,赵某以相同方式“借钱”不还的警情还有几起,赵某行政拘留期满后回到文宫镇会不会故技重施再骗取他人钱财呢?
办案民警意识到不能再给犯罪分子欺骗辖区群众的机会,于是暗下决心必须打击赵某的犯罪行为,不能让辖区群众受委屈。
民警在联络受害人后发现,很多受害人对公安机关能打击这个“坏蛋”不报希望,不太愿意到派出所提供情况,甚至有意回避民警,有群众反问民警:你们能抓得了他(赵某)?
面对群众的不信任,办案民警并不放弃,反而更积极地联系受害人,预约时间,选择受害人方便的时间段到受害人家中或受害人指定地点,找受害人做动员工作,表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活动的决心。
截止3月5日说服了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辖区被赵某欺诈钱财的另外三名群众到派出所反映了情况,提供转账记录等重要证据。
另一边,刑侦民警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男,现年35岁,仁寿县文宫镇人,无业人员,沉迷网络。
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赵某虚构向被害人借钱还信用卡,再套现还被害人,借到钱后又立即将钱投入网络,后编造信用卡逾期不能提现为由不能还钱,长期实施。
个人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