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欠款纠纷

  这是一路工程款纠纷的案子。原告山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办了河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工程主体落成后,两边举行告终算,并签署相识除合同。但工程款一直未予给付。

  我受山西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向甲方告状,索要工程款。经审查,两边有施工合同,排除合同,结算单,另有催款函,事实清晰。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付出原告拖欠的工程款456.86万元及过期付款违约金1233522元,被告给付欠款或以有权出售的衡宇按均价每平方米2500元代价向原告抵顶欠款。

  2.依法判令被告付出过期付款利钱,从应付款三个月后最先计较至欠款所有给付完毕止。(利钱按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较)

  2012年3月30日原告与被告盂县分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增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开辟的盂县南娄镇“滨河盛世华都工程”,工程所在在南娄镇东宋村,总修建面积约6万平方米,承包规模为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等,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签署后,原告入场最先施工,并施工至8号楼主体封顶。因被告资金周转坚苦及盂县本地售房疲软等环境,被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准期足额付出工程款,经两边志愿协商,于2014年9月2日签署了《排除并终止合同协议》,内容载明,志愿两边排除合同,经结算工程款总计1750万元,仍欠工程款465.86万元,并约定分四次所有付出完毕。同时约定如未按约定方式付出金钱,每过期一个月,则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日3负担违约金,累计过期三个月,则按均价每平方米2500元代价向乙方项房。”合同签署生效后,被告并未根据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至今仅付出了9万元工程款。原告无数次催要欠款或以房顶债,但被告总以各类来由推拖不付。

  原告认为,被告的举动已组成严重违约,该当根据合同约定负担违约金及负担过期付款利钱、给付工程款或以房顶债。为维护原告正当权益,特向法院提出前线诉求,请依法支撑。

  【讯断成果:】 盂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2日作出(2019)晋0322民初487号民事讯断,讯断被告付出原告工程款456.86万元及利钱1233522元。被告无上诉,一审生效。

  1.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最紧张的证据就是施工合同,验收单、结算单。为了制止时效问题,最好有催款函。2. 关于税票问题的抗辩来由,该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法院不予支撑。况且无约定的环境下,是先付工程款照旧先付,也无明文划定。

  3. 合同约定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但因原告怠于告状,导致衡宇售完,无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也给执行带来了坚苦。许多现实施工人,对诉讼畏惧又或受甲方的抚慰,错过诉讼最佳机会,忏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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