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应付款之日起暂计至2016年x月x日,自2016年x月x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另计); 2014年x月份,原告负责人阳与两被告公司负责人王经朋友介绍认识,双方遂达成由原告向两被告公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