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选)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
阅读提示:担保人利用在银行开立的担保专户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原债权人对银行担保专户内资金的质权是否一同转让?债权受让人的质权何时设立?如果认定债权受让方拥有质权,是否与物权法中规定的“质权的设立以占有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