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代表诉讼
二原告系第三人A公司的股东;被告甲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2010年8月25日,被告甲代表第三人A公司(甲方)与被告乙(乙方)签订一份《承包协议》,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矿山。 被告乙在2010年...
二原告系第三人A公司的股东;被告甲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2010年8月25日,被告甲代表第三人A公司(甲方)与被告乙(乙方)签订一份《承包协议》,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的矿山。 被告乙在2010年...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在公司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而公司又不追究其责任时,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一般意义上,股东代表之诉的对象是公司高管的侵权行...
确保股东依法提起的诉讼具有价值是股东代表诉讼的逻辑前提和制度基础。实践中,我国先诉请求制度缺乏实质内容,导致股东代表诉讼存在正当性审查环节缺失的问题。为此,应当构建起法院领导下的先诉请求审查制度。这要求我们推进先诉请求实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