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等三人在晋中市某区某村拥有承包地。2018年3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某区2017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黄先生等三人房屋所在地块被征收,因补偿不合理,他们未与任何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领取补偿款。在黄先生等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耕地上的农作物及配套设施被清除,土地被强占。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黄先生等三人共同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朱月华律师在了解完案情后认为涉案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征收土地、强制清除地上物、审批使用土地的行为均属于行政权力运用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某区政府作为征收土地的责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违法清场及毁坏地上物的法律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黄先生等三人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