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部署,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农村以及城市老旧棚户区是脱贫攻坚的最重的一个环节。
最近,国务院多次出现关于搬迁的信息。广西确保6月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云南要持续加大力度,确保扶贫搬迁;广东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前几天,国家统计局也公布了2020年一季度GDP数据,同比下滑6.8%,所以接下来稳就业、发展经济将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官别指出“加大力度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内需潜力”。由此可以预见2020年接下来的搬迁力度会很大。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以上,是我们整理的被拆迁人最需要留心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遇到其他关于征地拆迁的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