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是指借名人借用名义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在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的案例屡见不鲜,因借名买房所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也产生诸多纠纷。南昌一男子在九十年代冒用已故父亲名义,将父母生前居住的公租房进改,后因房屋拆迁征收补偿款和兄弟姊妹起纷争诉讼到法院请求所有权确认。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据了解,1997年9月15日武某冒用其已故父亲的名义参加房改,并个人出资2万余元以成本价购买了其父亲生前居住的公租房,并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父亲名下。该房屋房改后一直由武某居住使用。
直到2018年8月28日,该房屋被征后,将获得货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35万余元。但武某和其兄弟姊妹双方对该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归属产生争议,武某认为该房屋系其个人出资购买,该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归个人所有,其则其兄弟姊妹认为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父亲名下,该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属其父亲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分割该遗产。遂武某诉讼到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自己所有。
东湖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的“借名房改”,在借名方与出名方之间必须达成“借名房改”的合意,在出名方已死亡的前提下,借名方与出名方之间客观上是不可能达成“借名房改”的合意。武某冒用其父亲的名义参加房改,本身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又违反了房改政策的规定,所以,法院认定原告武某请求确认该房屋征收补偿款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徐荣根胡星星全媒体记者文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