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召开2021年下半年民事条线辖区指导片会。本次片会由上海一中院主办,浦东法院承办。会议聚焦共性法律问题,重点围绕审判思路与裁判方法、改发案件质量、新类型及疑难案件。
奉贤法院民事审判庭林庆强副庭长联系审判实践,总结归纳了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因和审理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审判思路。
1.农村宅基地房屋涉及的权利人众多,实践中,拆迁人多与家庭代表或户主签订协议,对此类协议的效力一般予以认可。
2.拆迁人愿意超出一般标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系当事人的权利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不应认定协议无效。
3.被拆迁房屋无证,不必然导致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拆迁过程中,本身就是区分有证面积和无证面积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
1.在分配动拆迁利益时,要注意赔偿项目是否有特定指向或与被安置人身份有关。比如搬家补助费、过渡费等一般应归属于房屋实际居住人。
第三,遵循合同全面履行原则。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签发的其他文件或声明,除非构成对原拆迁协议的变更或补充,否则当事人均不能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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