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早已是平常之事,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遭遇征地拆迁纠纷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遭遇征地拆迁纠纷时,自己的维权方式存在过错,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补偿,
这种思想自古以来都在百姓中存在芥蒂,我国是法治社会,尤其是近些年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执行,对百姓权益保护越来越全面。对政府机关也有着严格的监督,只要我们对自己诉求合理合法,申请行政诉讼是我们的权利,尤其是征地拆迁案件最终会拿到合理赔偿。实践中,行政诉讼的根本是“以诉促谈”。
这种方式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的一种制度。虽然我们的一些诉求符合这种方式,但是对于征地拆迁纠纷来讲,这种方式不仅错,而且非常容易对自己造成严重的错误后果,最终结果不了了之,自己还可能背上案底,影响子女。
很多人会认为,既然有纠纷就不要签字了,对任何通知文件拒收。或者等他人有了良好的结果搭顺风车,可是实践并非如此,对通知文件的拒收很可能耽误维权最佳时效,即使是别人拿到了合理补偿也不会告诉你,就是告诉你征拆方也会先对他人进行安排。最终的等待也将付之东去。
熟人好办事,自然很对,但是在征地拆迁中,熟人是谁?是组织征拆有关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大领导自然好说,那如果是基层人员,村里的领导,那就不是熟人好办事了,而是你是他的熟人,他反而求你帮帮他早日签协议,拿补偿。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