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找个工作,一不小心入职当天就成了股东(当天交钱入职,当天签字成股东)!隔了几年,你想离职保留股权,公司说按照章程人股不能分离。你想高价卖掉股权,公司说按照章程公司原价收购。于是,股权、分红权、股权溢价都没了!章程是不是太霸道了!
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是A公司员工,入职当天领导鼓舞大家投点小钱进入公司,大家都是合伙人,公司就是大家的,公司赚的钱就是大家的。甲当年懵懂年轻,章程规定了什么也没有细看,领导让签字就签了。今年因为手头紧,和公司领导商量退掉自己的股权,想给自己一朋友,领导说不行,必须给内部的人。然而,甲找遍了公司的人,没有人愿意接手他的股权。领导给了甲一个选择,公司可以用原价买了甲的股权,甲觉得价格有点低,不同意公司买走股权。甲很气愤,公司凭什么不让自己交易股权给外人呢?这时候,领导拿出了A公司的章程,上面有甲的签名。
A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权不能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转让。持股人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购”。
两高律师解读:有法律效力。章程就是公司的法,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禁止对外转让股权、人走股留属于限制性规定,而非禁止性规定,所以没有侵害甲的股权转让权利。
两高律师解读:有法律效力。章程一经签字,代表甲受到章程的约束。章程中规定的事项只要不违法,甲就需要遵守。甲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退还股金款,属于双方达成合意,且符合章程规定的程序,并无不妥之处。
章程是公司存续和经营的灵魂,法律给予章程很大的发挥空间。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在成为股东在章程上签字之前,必须要对股权转让限制条款足够敏感和重视,这事关未来是否能够顺利撤出公司、是否能够变现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