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张来到北京做生意,买家拖欠其货款,小张决定到法院起诉。小张请了到处发律师名片的人做自己的代理人,交了几百元代理费。小张的代理人签收开庭传票后,却没有到庭应诉。
法官提示:采用这种手段的“黑律师”,收费低廉,往往在收取当事人代理费用后,就开始避而不见。当事人聘请代理人,最好到正规律师事务所,要看律所是否有相关证照,应要求律师出示其律师职业资格证。如果经济困难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案例】:因被告不在北京,法院告诉当事人小刘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诉,但是小刘听从“黑律师”意见,坚持起诉。原来,他的代理人说“我请法官吃饭了,现在法官又让到别的法院起诉,应该是对方找人了”。
法官提示:“黑律师”经常利用法院网站或者公示栏,熟背法官姓名、熟记法官相貌及办公电话,他们带当事人见法官时,就和法官拉近乎,装作与法官很熟。
【案例】:小马因为一件债权转让纠纷案被新债权人诉至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原告方表示可以给小马几个月的履行期限,并可以考虑适当降低本金,但小马的代理人仍拒绝调解。最终,法院判决小马按照借款协议载明的本金,承担履行责任。
法官提示:“黑律师”在分析法律关系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引导诉讼能力、法庭辩论能力上较差,经常导致原本可以胜诉或者部分胜诉的案件最终没有得到法律支持。黑律师在诉讼中为了多赚取代理费而拒绝调解,造成当事人无端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