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锦集

  王某2012年购买了一处商品房,面积89.5平方米,王某按89.5平方米交了房款,2013年9月交房后,王某找专业人士进行测绘发现房屋面积只有80.5平方米,现在王某应该怎么样主张他的权利?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处理原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介个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于支持。买受人决定不退房的话,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为此,本案中,面积误差比已超过3%,并且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王某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如果不想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规定返还购房款。

  2008年4月,李某通过中介购房,并与徐某签订定金合同,交了10000元定金,后以徐某非产权人受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并返还定金。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徐某以自己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不违反《合同法》第403条“关于隐名代理”之规定,无论徐某对相对人披露被代理人的具体情况在实施该代理行为前后,均不影响其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即若受托人徐某因委托人原因对第三人张某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张某可直接选定委托人主张其相应的合同权利。为此,本案李某认为徐某故意隐瞒争议房屋权属状况,且在未披露其与房屋产权人就该套房屋存在代理关系情况下即以自己作为出卖方与张某订约,该行为已对李某构成欺诈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案涉合同应认定有效。李某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所付定金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应支持。

  夫亡,其妻李某患精神症。夫兄赵某持李某身份证件,以抵债为由,将李某名下公房以7万元低价售予张某。李某能否要回房子?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赵某未取得李某法定代理人书面授权,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受李某法定代理人口头授权,故应认定赵某无权代理李某处分案涉房屋。即便张某与李某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赵某亦无权以李某名义将房屋处分给张某用以抵债,故合同无效。张某明知房屋产权人系李某,仅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有充分理由相信赵某取得处分该房代理权,况张某实际并未支付合理对价,故不能认定张某善意。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故张某应将案涉房屋归还李某。

  2007年3月,王某与李某约定,前者以37.6万元购买后者房屋,并交付定金的6000元,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定金收条一张。后因李某反悔拒绝订约并将案涉房屋另售他人,王某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其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收条虽载明了房屋产权证号及房屋总价款,但未对房屋面积、四至界址、房屋价款及房屋交付时间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主要条款形成书面约定。故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李某已订立房屋买卖协议。李某收取的6000元不是合同履行定金,而是订约定金。王某可选择订立合同或放弃定金,李某也可选择订立合同或双倍返还定金。李某在收受王某定金后拒绝与王某订立合同,而与案外人订立买卖合同并收受全部购房款,构成缔约违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中,因王某未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故对王某提出的依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继履行的诉讼请求,法院很有可能会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5】2010年4月,项某通过房产中介购买邹某房屋,先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成交确认书,约定买方拟140万元,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获银行批准的,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款,以现金支付给出卖人,居间服务费7.05万元.2010年5月,邹某与项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中介依据项某欠条主张居间服务费.争议焦点:1.房产中介居间义务是否履行?2.应否交纳居间费用?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首先,要看居间是否完成?房产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房源信息服务,促成买方与卖方就涉案房屋签订了购房合同,房产中介已履行了居间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义务,故有权收取相关居间费用.

  2.居间费用.买方在其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拟140万元,因买方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卖方.买方并不在限购之列,只是手续更加严格.买方虽未能顺利获得,但买方承诺其自行筹集房款支付给卖方,且买方在居间成交确认书中确认,买方应向房产中介支付全部居间弓间报酬.此后,买方又为房产中介出具欠条,称其拖欠房产中介居间服务费.买方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买方与卖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免除其向房产中介支付居间费的义务.

  2008年10月,鲍某将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证(黄证)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陈某,约定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双方各自承担法定税收费用,合同特别告知中载明非居住房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过户时,因对何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存在争议致诉.争议焦点:1.买受人是否尽到注意义务?2.土地出让金由哪方负担?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案涉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双方各自承担法定税收费用.签约时,陈某作为买受人已阅看过该商铺产权证,而该类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利凭证与出让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利凭证在颜色上即有明明显区另氏故,陈某应预见到该类黄证商铺需缴纳的税费可能与绿证商铺需缴纳的税费有区别,且该份合同又作了特别告知.

  从系争商铺买卖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看,双方已就系争商铺完成了实物交付,陈某已获取了该商铺的使用收益权能,现为最终取得该商铺的完全产权,而要求鲍某协助办理该商铺产权之过户登记手续,在有明确约定情况下,故由作为买受人的陈某承担并无不当.

  2009年12月,王某以总价款60万元购买茅某二手房一套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关于尾款支付约定全款到位交房,交房时支付尾款1万元、关于交房约定茅某于2010年2月5日前腾出系争房屋并通知王某进行验收交接,王某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茅某将房屋钥匙交付给王某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签约后,王某支付茅某房款59万元,茅某于2010年3月19日要求王某支付尾款1万元未果,遂诉至法院追索.王某主张以茅某逾期炙房应付违约金、未结清物业费抗辩.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合同明确约定全款到位交房,交房时王某支付给茅某购房尾款1万元,现双方确认已于2010年3月19日交房,而王某未能按约定支付尾款,故茅某1诉请应予支持.

  王某称茅某存在逾期交房等诸多违约行为及收取约定交房日以后租金的情况,即使属实,与本案亦非同一法律关系,故不能成为王某拒绝向茅某支付购房尾款之理由.

  案情:开发公司在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尤诺拥有首创私家游艇码头,浪漫情缘后花园等内容,并在售楼处公开悬挂商品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开展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但实际上所建游艇码头和后花园系租赁他人土地而建.工商局对此广告行为认定为虚假并给予罚款处罚.购房人杨某得知后,起诉要求赔偿.争议焦点:1.虚假广告如何认定?2.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开发公司在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允诺的内容,并在售房时建好的游艇码头和后花园,系租赁他人土地而建,开发公司对此事实予以隐瞒.工商局对开发公司的虚假广告行为均作出了认定并给予罚款处罚.据此,开发公司的行为对杨某购房的选择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一定的影响,开发公司应对给杨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开发公司在售楼处公开悬挂商品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开展示了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杨某作为买受人在交易中忽略了对该事实进行审查,主观上存在一定过失,应承担自己不谨慎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综合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开发公司可对杨某给予适当补偿,结合本案实际,开发公司应按杨某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价款的2%给付补偿款,即!141,937元×2%=2839元.

  案情:2006年4月,刘某与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先后支付了房款124万余元.嗣后开发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但不久又因占地不合法被撤销.争议焦点:1.合同效力如何?2.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刘某与开发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时,明知后者并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虽后来开发公司取得了该证,但嗣后又被撤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案房屋不具备买卖1的条件,故案涉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就合同的履约条款主张违约责任,故刘某要求开发公司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情:2008年4月,童某将按揭房屋作价21万元售与刘某,约定余下10方元按揭款由刘某承担,如刘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造成童某信用受损,则刘某应按额度的5%.每月赔偿给童某,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3万元.2010年5月,刘某将该房作价23万元售予吴某.2010年6月起,刘某连续3个月停止支付.争议焦点:1.刘某是否根本违约?2.能否解除合同?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本案刘某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且有继续履行意愿,其3个月未按期支付银行按揭并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另考虑到刘某已与第三人就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解除本案合同将给吴某利益造成影响,故本案合同应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既约定了概括性赔偿违约金3万元,又约定了具体性赔偿违约金即当刘某未按期归还房贷应按额度的5%.每月赔偿给卖方,故童某依法可选择适用,但赔偿违约金的支付应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当,鉴于刘某违约行为系非根本性违约,实际造成童某的损失亦较轻,故对刘某提出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怠见予以采纳.

  案情:2008年5月,朱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张某房产,约定房价款131.5万元,三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后,朱某依约交纳5万元定金.1个月后,双方未依约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对未签约原因,朱某主张因对方提出作低房价而不能协商一致,张某与中介公司称系朱某无法借到购房款、要与爱人商量为由拒签.争议焦点:l.合同未签之原因是什么?2.定金是否返还?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三方签订的房地产居间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对最终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朱某主张其因不愿作低房价,要求以131.5万元合同价成交,但张某不同意.张某主张其同意以该合同价签约,虽该主张有中介公司陈述印证,但考虑到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实际代理张某与朱某洽谈买卖房屋事宜,故张某的上述主张本院难以采信.因双方就合同价格最终未能协商一致,而导致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且属于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原因所致,故张某所收取的定金5万1元依法应返还朱某.

  案情:开发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在宣传资料中宣传园区内有篮球场,购房者杨某就是爱打篮球才选择购买该房屋的,但在实际交房时,杨某发现园区内并没有篮球场,杨某感觉自己被欺骗了,杨某该如何主张权利?

  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开发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的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要约邀请对于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开发商在要约邀请中承诺的内容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应当履行,如果不履行,则将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关注微信“杨国营律师”(微信号yangfan3256),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杨国营律师网”)

  关注杨国营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纠纷找律师,律师找老杨 咨询热线:

  关注杨国营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纠纷找律师,律师找老杨 咨询热线:

相关阅读

  • 北京楼盘导购-北京新房网-房天下

    北京楼盘导购-北京新房网-房天下

      随着时代的发展,购房者成为新的消费主流。而在众多户型中,两居室可谓是非常受欢迎的户型。无论是准备结婚的情侣,还是打算生儿育女的夫妻,两居室楼盘都能轻松胜任。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推荐北京的两居室楼盘!   “我...

    2025.05.04 06:47:32作者:adminTags:北京房地产信息网站
  • 别错过!盘点2024年10月东营东城大于6000元㎡优质网红楼盘

    别错过!盘点2024年10月东营东城大于6000元㎡优质网红楼盘

      刚需总说买不起,低价楼盘总有不能让人满意的一面,要么地段偏,要么保障低,高价楼盘完善的配套,高端的物业,但价高令人望尘莫及。今日为大家盘点东营东城价格区间为大于6000元/㎡的这些优质热门楼盘,堪比高价楼盘的配套及享受。...

    2025.05.04 06:47:20作者:adminTags:东营房产交易网
  • 东营 西城区 热门楼盘是什么样的?04月最新动态置业顾问为你带来最真实的体验!

    东营 西城区 热门楼盘是什么样的?04月最新动态置业顾问为你带来最真实的体验!

      近期在关注城市御墅(城市华府)、金御华府、山河城·别墅、众成名园?想知道城市御墅(城市华府)、金御华府、山河城·别墅、众成名园怎么样?有哪些新动态?小编帮您整理了置业顾问传来的现场谍照,快点来看看吧!   ...

    2025.05.03 14:06:56作者:adminTags:东营房产交易网
  • 明源楼盘佣金判断系统

    明源楼盘佣金判断系统

      世诚云SCRM智慧售楼系统,采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专为成长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策划代理公司研发的营销全流程管理系统。涵盖地产售前、售中和售后三大阶段,以房源、客户、合同、服务为主线,贯彻实用、好用、易用的设计...

    2025.05.02 21:34:11作者:adminTags:东营房产查询系统
  • 母亲逝世后父亲与子女围绕房产继承的诉讼案例解析

    母亲逝世后父亲与子女围绕房产继承的诉讼案例解析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李明宇与王素琴于1973 年 9 月 15 日结婚,二人皆为初婚,婚后育有子女...

    2025.04.28 05:06:10作者:adminTags: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 房产律师:买方购房款逾期卖方起诉解除合同案例剖析

    房产律师:买方购房款逾期卖方起诉解除合同案例剖析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涉案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该房屋为赵振华所有,后续成为林宇森与赵振华房屋...

    2025.04.27 12:51:45作者:adminTags:二手房地产律师
  • 北京房产律师助力买方处理合同解除卖方不退款起诉还钱详情

    北京房产律师助力买方处理合同解除卖方不退款起诉还钱详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2018 年 1 月 5 日,刘峰(化名)与李玲(化名)、张宇(化名)签订《二...

    2025.04.27 12:51:33作者:adminTags:二手房地产律师
  • 选择这些房屋中介请谨慎

    选择这些房屋中介请谨慎

      为防范住房租赁风险,引导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规范执业,共同维护房屋市场秩序,怀柔区住建委将2025年一季度投诉量大、拖延支付客户资金、不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或无法联系到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风险警示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

    2025.04.26 20:14:36作者:adminTags:房产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