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旧改新规发布!拆迁补偿成本核算标准来了

  今日(8月15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成本核算暂行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指引设定全市统一、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科学合 理的拆迁补偿成本核算标准,作为全市“三旧”改造政策的拆迁补偿成本核算依据。意见稿制定了非住宅类物业改造核算标准(改造为工业用途的、改造为商服住宅用途的)、住宅类物业改造核算标准等内容。

  ● 被拆迁土地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按照权籍调查确 认的土地面积 1:0.4 比例核定置换物业的建筑面积。

  ● 被拆迁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权籍调查确认的 土地面积 1:0.5 比例核定置换物业的建筑面积。

  ● 对于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权 属证明的私人住宅用地,四层(含)以下已建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1:0.5比例商品房和最高不超过1:0.5比例保障 型商品房。项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条件的,四层(含)以 下已建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 比例商品房。

  ● 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权属 证明的私人住宅用地,四层(含)以下不超过 600 平方米的已建 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 1:0.5 比例商品房和最高 不超过 1:0.5 比例保障型商品房。项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 条件的,四层(含)以下不超过 600 平方米的已建房屋,按权籍 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 比例商品房。

  (一)土地补偿; (二)建筑物主体补偿;(三)房屋装饰装修补偿;(四)构筑 物、附属物补偿;(五)搬迁费补偿;(六)临时安置费(非住 宅类物业的物业置换包含临时安置费);(七)停产停业损失补 偿等。

  【补偿模式】 非住宅类物业采取物业置换和货币补 偿相结合模式,改造用途可分为工业、商服和住宅。

  非住宅类物业改造 为工业用途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核算,土地按照本条规定采取物业置换,置换物业性质为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地上建 筑物按照本条规定采取货币核算。地上构筑物和附属物、搬 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按照本指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采取货 币核算。

  以权籍调查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基数,结合置换物业建安成 本,按一定比例核定置换物业的建筑面积,详见下表:

  建筑物主体结构类型不在上述核算标准范围内的,可委托具 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建筑物主体进行评估,经评估督导后 确定核算费用。

  非住宅类物 业改造为商服、住宅用途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整体核算,按照 本条规定采取物业置换,置换物业性质为商品房。地上构筑 物和附属物、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按照本指引第十条至第十 二条采取货币核算。物业置换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被拆迁土地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按照权籍调查确 认的土地面积 1:0.4 比例核定置换物业的建筑面积。

  (二)被拆迁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权籍调查确认的 土地面积 1:0.5 比例核定置换物业的建筑面积。

  【地上物核算标准】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构 筑物及附属物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督 导后确定核算费用。

  【搬迁费核算标准】 企业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 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督导后确定搬迁 补助费用。不能搬迁或者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按照评估和评 估督导后确定的重置成新价核算成本。

  【停产停业损失核算标准】有合法经营手续的经 营性场所(含经营性场地和房屋),且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存续的, 以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为核算基数,按照该镇街(园区)同 类型房屋市场租金进行核算,期限按 6 个月计算;或者根据税务 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等证明,按照补偿方案发布前 1 年内企业实 际月平均税后利润核算不超过 6 个月的补偿成本。房屋市场租金 标准由各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历史情况处理】 涉及集体土地私下流转、以租 代售、股权合作等历史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历史协议约定 和相关法律法规,经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在整体拆迁补偿中包干 处理。

  【补偿模式】住宅类物业采取物业置换和货币补 偿相结合模式,符合置换条件的土地及地上住宅房屋采取物业置 换,不符合置换条件的建筑部分、地上构筑物和附属物、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采取货币核算。

  集体土地 及地上住宅房屋,整体采取物业置换,以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 积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定置换物业的建筑面积:

  (一)对于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权 属证明的私人住宅用地,四层(含)以下已建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1:0.5比例商品房和最高不超过1:0.5比例保障 型商品房。项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条件的,四层(含)以 下已建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 比例商品房。

  (二)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权属 证明的私人住宅用地,四层(含)以下不超过 600 平方米的已建 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 1:0.5 比例商品房和最高 不超过 1:0.5 比例保障型商品房。项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 条件的,四层(含)以下不超过 600 平方米的已建房屋,按权籍 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 比例商品房。

  (三)私人住宅用地已建建筑面积不超过 150 平方米,或者 已建建筑面积未达私人住宅用地面积 2 倍且不超过 300 平方米 的,差额建筑面积可按照房屋重置价 3000 元/平方米购买补足, 并置换 1:0.5 比例商品房和最高不超过 1:0.5 比例保障型商品房。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采用孰高原则确定差额建筑面积。项 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条件的,差额建筑面积可按照房屋重 置价 3000 元/平方米购买补足,并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 比例商 品房。

  (四)被拆迁人有多宗住宅用地,对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 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的私人住宅用地,按各宗用 地独立计算并累加总置换面积。被拆迁人累计置换商品房和保障型商品房总面积超出 600 平方米,或者置换商品房总面积超出 450 平方米的部分,只作货币补偿,不作物业置换。

  (五)不符合物业置换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主体结构 类型给予补偿,核算标准为框架结构 3000 元/平方米,砖混结构 2500 元/平方米,夹层(层高≥2.2 米)1500 元/平方米,夹层(层 高<2.2 米)1000 元/平方米。建筑物主体结构类型不在上述核算 标准范围内的,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 评估督导后确定核算费用。

  (六)首层为商业用途,有合法经营手续且相关生产经营活 动存续的,根据实际情况,对首层建筑面积按照最高不超过 2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成本核算。

  【国有土地及地上住宅房屋核算标准】对于国有 划拨私人住宅用地及房屋,参照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 证的集体性质私人住宅用地及地上住宅房屋的标准进行核算。对 于国有出让土地上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置换同等性质的物 业。

  【室内装修装饰核算标准】对于被拆迁建筑物室 内装修装饰,住宅、综合楼、商业铺面装修核算标准为 1000 元/ 平方米,附属及简易建筑不作装修补偿。

  【地上物核算标准】 以不重复补偿为原则, 构筑物及附属物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 督导后确定核算费用。

  【搬迁费核算标准】集体用地和国有划拨私人住 宅类房屋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每栋 2 万元;建 筑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每栋 3 万元。国有出让土地上住宅房屋建 筑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每户 2 万元;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每户 3 万元。

  【临时安置费核算标准】 实行物业置换的房屋, 以所获得的物业置换面积为基数,按照该镇街(园区)同类房屋 市场租金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自原址房屋交付之日 起,发放至物业置换面积交付之日后 3 个月止。房屋市场租金标 准由各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车位置换核算标准】 被拆迁人需置换车位 的,应通过物业置换面积进行车位置换,置换物业面积 100 平方 米以下(含本数)的,以 8 平方米商品房置换最多 1 个产权车位。 置换物业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 100 平方米以 8 平方米商品 房置换 1 个产权车位。

  【停产停业损失核算标准】 有合法经营手续 的经营性场所(含经营性场地和房屋),且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存 续的,以实际经营部分的建筑面积为核算基数,按照该镇街(园区)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进行补偿,期限按 6 个月计算;或者根 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等证明,按照补偿方案发布前 1 年内 企业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核算不超过 6 个月的补偿成本。房屋市 场租金标准由各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奖励核算标准】 对于完成签约、搬迁、移 交等程序的被拆迁人,可结合具体时间节点给予差异化奖励,整 体奖励核算成本最高不超过上述住宅类物业拆迁补偿成本核算 费用总额 3%。

  【集体用地和配套设施核算标准】 位于旧村 范围内,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空地、道路等集体用地,按照权籍 调查确认的土地面积 1:0.2 比例核定置换物业的建筑面积;属于 集体经济组织的建有市场、办公楼、文化中心等地上物的土地, 土地及地上物整体按照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占地面积 1:0.5 比例 核定置换物业的建筑面积。置换物业性质为商业物业。

  项目拆除范围内已签订补偿协 议的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及人数合计占比不低于 95%时,实施 主体与未签约被拆迁人经过充分协商,且经各镇街(园区)或相 关专业机构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为了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各镇街(园区)可提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签约部分土地及房屋依 法实施征收,核算成本以征收数额为准。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核算成本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数额为准。

相关阅读

  • 铂尔曼售楼处(2025售楼中心)首页网站-​铂尔曼售楼处欢迎您-样板间价格户型容

    铂尔曼售楼处(2025售楼中心)首页网站-​铂尔曼售楼处欢迎您-样板间价格户型容

      208、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怎么办:业主可以在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该土地。   209、申办产权需具备哪些资料:审核后购销合同一份、收件收据、产权申请登记表、产权登记发证审批表、房屋所...

    2025.05.18 06:25:36作者:adminTags:个人房屋拆迁申请书
  • 2025年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南京拆迁补偿标准出炉抢先看!

    2025年南京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南京拆迁补偿标准出炉抢先看!

      2025年,南京持续推进城市发展建设,房屋拆迁工作在城市更新进程中占据重要地位。了解南京的拆迁补偿标准以及如何计算补偿金额,对涉及拆迁的居民至关重要。由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性质不同,其拆迁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也存在差异,下面为...

    2025.05.17 22:20:18作者:adminTags:修路拆房补偿标准
  • 2025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规定

    2025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规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结构、面积、成新率、地理位置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因拆迁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也...

    2025.05.17 14:16:08作者:adminTags:国家修路拆房补偿
  • 补偿标准争议与司法维权

    补偿标准争议与司法维权

      2020年,某市为推进旧城改造项目,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计划对某片区内的住宅进行征收。被征收人王先生在该片区拥有一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临街商铺,市场评估价约为500万元。然而,区政府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补偿报...

    2025.05.16 22:06:03作者:adminTags: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 忻州繁五高速: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公布!

    忻州繁五高速: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公布!

      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繁峙境内途经繁城镇、岩头乡,为了切实做好所征用土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

    2025.05.16 13:59:58作者:adminTags: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 上海电气已与相关单位签订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上海电气已与相关单位签订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上海电气(601727/02727)发布公告,关于土地收储的进展情况。公告中提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沪闵路1111号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将该土地使用权由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实施...

    2025.05.15 13:43:57作者:adminTags:拆房补偿协议
  • 惠州市惠城区房屋征收安置首批发放162张房票

    惠州市惠城区房屋征收安置首批发放162张房票

      5月13日上午,惠州市惠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宣讲暨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在惠州天安数码城国际创新中心举行。   据介绍,此次集中签约仪式共发放首批房票162张,标志着惠城区城中村...

    2025.05.15 13:43:43作者:adminTags:动迁安置补偿
  • 房屋动迁前引兄妹纠葛 三间瓦房升值了三名子女拒绝过户

    房屋动迁前引兄妹纠葛 三间瓦房升值了三名子女拒绝过户

      “感谢法官和王国辉代表的悉心调解,不仅帮我们化解了财产纠纷,更让我们兄弟姐妹重归于好。”3月26日,家住金州区石河街道的李赫(化名)和妻子一大早就来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三十里堡人民法庭,送上锦旗以表感谢,同时分享了一个好消...

    2025.05.14 21:32:17作者:adminTags:拆迁房纠纷兄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