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临清法院成功调解4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成功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柴某某、宋某某夫妇等四户人家分别购买了聊城某公司临清分公司、聊城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楼房一套。后,楼房经实际测量,房屋实际测量面积均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于是要求聊城某公司临清分公司、聊城某公司返还面积误差相应的购房款,双方经沟通无果后,柴某某、宋某某等四户人家分别将聊城某公司临清分公司、聊城某公司诉至法院。
张荣昌法官作为柴某某、宋某某夫妇为原告的案件的承办人,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该案直接关系民生,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大的矛盾,且该案标的额不大,便多次联系双方,分别从原被告的角度出发为其阐明案件的利害关系,耐心释法明理,争取尽快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张荣昌法官了解到,聊城某公司临清分公司、聊城某公司仍有三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考虑到4起案件案情类似,便及时联系涉及案件审理的法官及人民调解员进行沟通,决定对4起案件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明法析理及人民调解员的积极调解,各方进一步缩小分歧,最终4起案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至此,4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解决。
案件虽小,民生为大。该系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得以妥善解决,是临清法院厚植“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司法为民情怀的生动展现,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临清法院将继续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和治理模式,不断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更加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