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工作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分别指定联络员,推进日常工作实施。法院和看守所要为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提供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为值班律师提供工作便利。
《工作规定》细化了看守所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操作流程,包括组织在押人员接受法律援助宣传,告知在押人员获得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帮助的途径,建立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细则等。
《工作规定》要求,法律援助机构选派可靠、业务精通的律师组建值班律师队伍;实行律师名册制,法律援助机构将值班律师名册提供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根据需要直接与值班律师联系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看守所民警收集在押人员的法律需求时,应隐去在押人员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解答问题时只对事,不对人。
《工作规定》还对值班律师提出“六不准”工作纪律,法律援助机构对值班律师工作情况记入诚信服务记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