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律师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提升我市企业运用法律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补贴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增强企业法治意识、提高其运用法律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提高律师服务企业能力和积极性,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规范补贴标准,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为经珠海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委派,由本市律师事务所面向本市企业提供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事项。
第三条补贴经费来源为市司法局工作项目专项经费及上级下拨用于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专项经费。
(一)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包括面对面线下咨询、在政府为企业开办各类平台上的线上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高新技术企业因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被侵害以及专利复审所发生的诉讼、仲裁所需的律师代理服务;
面向同一家企业因同一事由采取以上不同形式咨询的只补贴一次。面向同一家企业每年此项补贴不超过三次。
第六条市司法局建立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册,本市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提供相应法律服务能力的可以加入该名册。
市司法局委派相应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法律服务事项性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等因素从律师事务所名册内委派相应的律师事务所。
同一补贴事项由多个律师事务所联合完成的,应由一家律师事务所申请,其他律师事务所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进行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补贴项目、金额、参与律师姓名、人数、服务对象、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按照不同法律服务事项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律咨询
1.面对面咨询:(1)《咨询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时间、事项、解答内容、咨询人、咨询人联系方式、咨询人单位等,咨询人与被咨询人及律师事务所均需在表格上签字或盖章;(2)企业授权咨询人的委托书,如企业在《咨询登记表》加盖公章则不需要提供本项授权委托书。
调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题、目的、调研对象、参与人员、时长、调研主要方式、预算等内容,本材料应在接受市司法局委派后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始前及时提交;申请补贴时应提交调研报告、佐证材料和证明其实际支出成本的票据等材料。调研报告应包括调研背景、概述、结果、可行性建议等以及市司法局要求完成的其他内容。
调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目的、调查人员、调查对象、调查主要方式、调查时间、调查预算等内容,本材料应在接受市司法局委派后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始前及时提交;申请补贴时需提供完整的尽职调查报告、委托人验收材料,证明其实际支出成本的票据等材料。
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性质、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收到补贴后减免企业相应额度案件代理费用的承诺,本材料应在接受市司法局委派后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
1.《咨询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时间、事项、解答内容、咨询人、咨询人联系方式、咨询人单位等,咨询人与被咨询人及律师事务所均需在表格上签字或盖章;2.咨询人为本市高层次人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