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别高很高法判例:经法定程序制定的征地补充安顿打算是衡量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征收补充安顿职责的重要十分好
10、群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除了户籍条件以外,回要结合其是否履行群体经济组织章程要求的义务
12、村群体经济组织经区县政府同意收回宅基地后,宅基地使用权人拒不交出,强制执行时应当履行如何的正当程序?
13、特别高很高法院判例:乡村屋宇交易协议虽无效,但双方对屋宇被征收作出约定的,应视为对拆迁安顿中所涉经济利益的自由处罚。
15、特别高很高法院判例:签订拆迁补充安顿协议,须要征求宅基地真实使用人、屋宇共建人的意见吗?
16、特别高很高法院改判:有条件变革屋宇权属而未变革,可认定为自愿接收不动产物权登记规矩及对外公示效力的约束,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9、【群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无权签订征收补充协议】特别高很高法院:本群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和村民签订以屋宇抵回借款的协议,其无权和征收部分签订屋宇征收补充协议。
22、特别高很高法院案例:被征收人领取征地补充款后再次起诉要求补充的,应由行政机关先行裁决。
25、特别高很高法院判例:村民个人不能起诉征收部分和村委会签订的“征收群体一切土地补充协议”。
26、特别高很高法院案例:除家庭承包方,以其余手段承包的单位、个人不是安顿补贴费的领受主体。
28、广东高院案例:村民虽未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但考上公务员、老师后,村民不会再存在乡村群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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