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南海不久前确实出台了这样一份《实施细则》。它的主要背景是,南海区作为广东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地区,将采取“总登记”的方式对全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对符合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暂不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
好处多多的。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重大利民政策,它明晰土地及地上房屋产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新的《实施细则》,在主体资格、规划建设要求、处罚缴费等方面进行了适度的调整和简化,让符合条件的群众,可以以更便捷的方式,拿到不动产登记证书。
是政府主导的,以总登记形式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将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南海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需是2018年2月26日前(含26日)已建成房屋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纳入2018年在建宅基地造册成果的宅基地。
对于已办理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在2018年2月26日前因拆改建导致不动产发生变化的,也可参照办本细则办理。
●占地不超150平方米(若已有土地证或房产证,或属于1986年12月31日前建成至今未有进行过改建、扩建的宅基地房屋可不受150平方米的条件限制);
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存在压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存在压占林地的、存在压占水利控制蓝线 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关于确权登记的主体资格规定的;
地上房屋基底占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但“单地证”“单房证”、被认定为历史建成情形的“无证”宅基地除外;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地方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予确权登记”负面清单,在各自辖区内执行。
简单而言,登记为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进行确认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造册为对未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进行信息摸查,形成摸查数据,便于日后进行分类管理,并为后续确权工作的推进提供参考。故请各位街坊积极配合进行权籍调查。
对属于原有宅改政策中认定为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在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时,免收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对于“历史建成”之外的其他宅基地对实际用地超过80平方米或者超过原批准面积的,需向所在村(居)委会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
在办理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时,未能提供施工验收手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的,权利人应出具《房屋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同意登记的不动产受权能限制(即:登记时附记记载“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
▲权籍调查。镇(街道)总登记工作组指导村(居)委会做好权籍调查信息的更新与分类工作。权属人向村(居)提交有关材料。
▲测绘及村级初核。公示无异议的,权利人提交测绘成果。实测信息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纳入登记范围,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纳入造册范围。▲
镇级审查与镇级公示。镇(街道)总登记工作组对拟确权登记信息进行审查,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在不动产所在地公示1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审批。
公告及发证。镇(街道)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审批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拟登记的不动产所在地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道)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登簿并颁发不动产证书。
·调查表格;·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宗地图、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户内股权及成员证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地址证明资料;·户内宅基地情况承诺书;·安全责任承诺书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房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