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判决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的分割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对财产形成所作的贡献大小等原因,也可以有所差别。
如果协议离婚时没有详细约定财产归属。比如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仅写“财产分割已完毕”的字样,离婚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了问题,一方以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起诉至法院时,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约定。
因为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只要协议形成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法院不会轻易地通过判决对财产进行再次分割,这等于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