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大家好:我本人祖上留下一处公产房,面积33平米,原承租人郭某,次子一直同住,因拆迁尚未过户与次子。其他子女三人主张分割以上房产,次子郭某主张分割祖下的33平米,其优惠政策(就是政府另外加上的的平米数,一次性奖励,安置费等)这些不予分割!请问各位法律高手我这样做可以吗?符合国家法律吗?请问各位有什么高见?在加100分!!本人很急!
问题补充: 因为自我的爷爷一直和我父亲住在一起的!自1999年去世后就只有我父亲在住,所以因为地方改造要拆迁了!亲戚们要分割房产,我父亲同意分割房产,只是想咨询大家:政府另外加上的的平米数,一次性奖励,安置费等,我父亲想这些不予分割!这样可以吗?
网友答 请问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您吗?头先可以明确几个概念: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的,而一次性奖励和安置费是针对使用权人的.政府另外的平米数也属于对所有权人的补偿.如果您是原房屋的产权人的话,则也应为新房的产权人,对新房具有支配权,您怎么分配都行.至于安置费用和一次性奖励,应视郭某的租约情况以及次子与郭某对房屋的使用情况,在次子和郭某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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