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在故城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一起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执结,不仅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彰显了法院人性化执法的现实意义。
事情要从2010年年初说起,当时申请人刘某购买了位于故城县中央花园的房屋一处,之后,刘某的父亲与被执行人于某(女)共同生活于此。2016年9月,刘某的父亲因脑干出血生活不能自理,便回到了刘某之弟处生活,于某仍居住在刘某所购的房屋内。期间,刘某向于某提出要收回房屋,但于某拒不搬离,刘某遂将于某起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出刘某所购房屋。
该案于2018年4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件,但被执行人于某仍拒绝迁出该房屋,该案一度陷入僵局。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又多次尝试与被执行人于某进行沟通,对其释法明理,了解其心中所想。面对执行干警的真诚与执着,于某终于向执行干警吐露了心声:原来于某之所以不愿搬出,是由于其已与刘某之父生活多年,认为自己对刘某之父照顾有加,理应“有所说法”。了解到于某诉求后,执行干警对这一情况进行了仔细研究,决定从申请人刘某方面入手,结合于某所述,对刘某展开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刘某对于某诉求表示了理解,同意给付于某1万元现金,让其搬出涉案房屋。
2018年11月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11月27日,被执行人于某搬离涉案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