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彭山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该文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高政府及其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难题的能力,为法治政府建设“添砖加瓦”。
一是明确了法律顾问的配置原则。根据全区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法律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将聘用法律顾问人员数额划分为四个类别,科学统筹法律顾问的数量和费用。
二是明确了法律顾问的聘任条件。文件明确了遴选对象及条件,法律顾问应具备:素质高,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是明确了法律顾问的产生方式。文件规定,法律顾问实行公开遴选或定向遴选,合格的实行一年一聘。
四是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文件要求,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为聘用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聘用单位重大合作项目或重大合同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文书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为聘用单位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提供诉前法律服务;参与聘用单位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仲裁等法律事务;为聘用单位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为聘用单位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聘用单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五是明确了法律顾问的管理制度。文件强调要加强聘用合同及备案管理,要求各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与律师(法律工作者)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将聘用合同正式文本复印件和《法律顾问备案登记表》报区司法局备案;建立法律顾问动态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和履职考核制度;将法律顾问纳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