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经常问小编,父母过世了,不动产权证上是他们的名字,自己又有各种事,一直拖着没有去办理过户,时间长了房子会怎么样,会被当做无主财产收归国有么?
小编在这说:无论子女有没有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父母遗留的房子产权都是属于子女的,国家不会没收,也不会有人因为房产证的名字不是子女而为难。
所以基于这三项法律规定,当父母去世时,在其名下的房子,产权自动就是子女的,不去办理过户手续并不影响子女拥有产权。
老张和老伴老两口,各自父母都早已去世,两人一共生了三个孩子,简称张大、张二、张三,没有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也没有抚养其他人。老两口名下有一套单位福利房,房产证是齐全的。老两口生前家庭比较和睦,也没有立遗嘱,也没有跟别人签遗赠抚养协议。老两口相继去世后,三个子女一致决定:老人的房子给一直照顾老两口的张大,其他人自愿放弃。 于是长大住进了老两口留下来的房子,也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
但有一件事需要注意,张二、张三存在反悔或去世可能,这对张大办继承公证手续会有障碍!但只要三个人决定房子给张大时相关证据资料都有留存,就不会影响其他子女放弃继承的法律事实。
张二、张三表示放弃,没有反悔,则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两位老人去世当时。如张二、张三表示放弃继承后,其中一人或都去世,他们的的合法继承人也不得不得争抢房屋产权,不会发生转继承的情况。
但如果继承人需要抵押、出卖、拆迁等实行啊,就需要继承人先办继承公证手续,再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更改登记簿内容,核发新的产权证后再做其他交易。
老人只有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未婚,无领养又去世,也没有办继承和产权过户,在这种情况下,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房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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