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率日益增加,因此产生的各种离婚纠纷也越来越多,绝大多数是因为财产的分配原因。这也是我们所不愿见到的,可是事情既然发生了,不论什么原因,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结果,而不是一味的争吵,下面让顶泰律师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基本的离婚财产分割的解决办法: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你不想要 想退出要趁早,我没有非要一起到老,我可以不问感觉继续为爱讨好,冷眼的看着你的骄傲,若有情太难了 想别恋要趁早,就算迷恋你的拥抱,忘了就好。”
这首张宇的《趁早》送个各位离婚的朋友们,没有必要非要到老,趁早认清自己的婚姻,才是明智的,顶泰律师事务所也希望各位早日找到自己喜欢的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