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广西分公司”)与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移交协议》, 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广西分公司已将其对以下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广西分公司与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单方转让名下股权原则上有效“夫妻公司”股权之争弱势一方怎么办?
随着新公司法施行,民法典司法解释发布,当夫妻出现因婚变、继承等因素导致的感情及股权等利益之争时,由于夫妻一方转让股权原则上有效,弱势的另一方可通过协议或其他法律救济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夫妻股权”系在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