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龙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李志海,适应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2019年11月26日,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原某某离婚,在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未进行分割,共有财产4间住房、猪舍一套价值约120,000.00元,存款约100,000.00元,家电、四轮车农机具价值月10,000.00元。为此,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耐心地讲解法律规定,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当庭撤诉,案件得到解决。
拿到裁定书后,黄某某说道。“打过好几次官司,第一次当庭拿到裁定书,从开庭到拿到裁定书只有20分钟不到,法庭效率真高,太感谢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