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逐年增加,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国有企业也不例外。将重大案件管理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局中来抓,是保障《上海市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0〕40号)重点任务落地的关键举措之一。
近日,上海市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加强法律案件管理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加强上海国企法律案件管理的角度,深化和拓展了市国资委关于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国企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加强法治国企建设规划了具体行动计划。为了便于学习和适用《实施方案》,本文总结了《实施方案》的三大特点,归纳了《实施方案》的相关措施或要求,供读者参考。
一方面,《实施方案》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法治思想,体现了高水平的站位,与《关于全面推进上海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等法治国企建设文件的指导思想一脉相承。
另一方面,作为国资监管部门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明确市国资委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突出将“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作为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准确的政策定位。法律案件的当事人是企业本身,防范和化解企业法律合规风险的责任主体也是企业自身。《实施方案》强调“企业为主”,有助于提高企业在法律合规工作中的主体意识,明晰相关的权与责。《实施方案》的事前机制建设、事中监督管理、事后总结问责等内容,均体现了“以企业为主”的原则。
虽然《实施方案》的中心内容是法律案件管理,但其充分体现了以案件管理促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特点,重合规建设、看长远发展。比如:在对企业的要求方面,要求上海国企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既通过案件管理和处置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也结合所处的行业和生命周期主动梳理研究风险源点。在市国资委的管理和服务方面,则提出了建立提示函工作制度、推进法治体检工作等举措,引导和督促上海国企的合规体系建设工作。
上述要求和举措,概言之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事实上,近年来国企合规被摆在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文件的印发,便体现了这一点。为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竞争格局,国有企业的合规建设势在必行。
《实施方案》是围绕法律案件管理这一事项而展开,涉及与法律案件相关的监管要求、机制建设等各方面内容。除了“对事”之外,《实施方案》十分注重与“人”相关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义务到人、责任到人,比如“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探索将依法治企工作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考核”等。二是发挥人的作用、加强人的建设,包括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外部律师管理、发挥企业法务合力等。
除了上述特点的总结之外,为便于上海国企落实《实施方案》,本文对《实施方案》的涉企要求进行了归纳和简要说明。具言之:
对于案件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把案件一律外包、当甩手掌柜,而应当把重大案件管理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全局中来抓。
依法治企工作会议的内容包括重大案件处置、企业法治建设等。重大案件处置,可在案件代理律师对重大案件的诉讼策略、阶段性工作成果、胜诉案件经验总结或败诉案件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方针和业务特点,形成个案报告。企业法治建设包括重大案件管理情况应当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
对于案件败诉率过高、因违规投资经营引发案件纠纷、被监管部门作出重大处罚的,市国资委约谈企业主要领导或总法律顾问。
风险源点梳理,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现状等自身特点展开。可以从管理条线(如:财务会计制度,具体细化到报销制度等事项)、业务条线(如:房屋租赁业务,具体细化到租金的收取、水电费代收等事项)分别展开,对包括民商事争端风险、监管执法风险等不同方面进行风险梳理。
作为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法律审核应做到应审尽审。企业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将常规业务合同作为普通法律顾问审核项目,将制定规章制度和部署重要决策作为专项法律审核项目,实现法律审核体系全覆盖。
案件发生后,客观分析、评估影响,务实选择应对方式和策略,妥善拟定处置方案,与投资、业务、财务、公共关系等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企业对标国际和国内一流企业,以“两实”为原则、“四有”为目标,强化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培训、打造合规队伍、完善合规体系,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案件和监管处罚。
合规体系,包括健康安全与环境、员工行为、利益冲突、反商业贿赂、公平竞争、商业伙伴、贸易合规、反洗钱、数据保护、知识产权等。在合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企业可委托专业律师就合规组织机构的设立及相应模块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合规管理漏洞,优化合规管理体系。
“法治体检”的维度,应全面覆盖企业各类经营管理活动,系统梳理、扫描公司设立、存续、治理、运营全过程。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从国资交易、业务经营、合同管理、投融资与担保、人力资源、竞争合规、知识产权、涉外业务合规、高管个人责任等维度设计“法治体检”各项指标。通过对各项评估指标进行系统核查,律师可发挥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推动法律保护关口前移。
集团建立覆盖各级子企业的律师库,法务部门作为案件管理部门,根据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业务专长,负责选聘合适的律所、律师。
律师库的选聘、管理、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应结合律师的专业化水平、服务质量和办案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同时,结合各级子企业的业务范围和特点,以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公平、合理的方式聘用无利益冲突的律所和律师。
从上海的实践来看,这一项工作的完成度较高。关于公司律师制度的发展和管理,应当遵守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运用社会调解、自行和解、仲裁、公证、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案件。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标是形成民间、行政、司法机制并存,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程序和制度体系。
实践中,可以围绕解决争议、化解风险、保护国有资产等目标,择优选择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要达到减少诉讼案件的目标,除了在程序合规的前提下通过非讼方式解决之外,加强前端合规和履约监管是关键。
企业应加强对涉外仲裁、诉讼案件的管理。防止滥用国家主权作为抗辩理由。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应当设置国内国外双重法律审核。
面对日益严峻的贸易保护和管制措施,国企海外投资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增大。防止滥用国家主权作为抗辩理由,要求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规则积极应诉,力争取得对己有利的裁决结果,同时积累经验。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律师对重大涉外案件进行国内国外双重法律审核,提出符合自身地位和利益的法律方案,顺应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激励约束机制,对于为企业追回损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因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经营投资或未听取企业法律顾问意见,造成案件败诉或执行不力导致国资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建立健全相应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与《关于全面推进上海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违规追责和容错办法一脉相承。
案件分析年度报告,应在对重点案件进行分类、归类梳理的基础上,对案件反映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可通过案件承办律师,将重大案件与企业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如金融借款、买卖合同、招投标活动等)相结合,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案件分析年度报告。
法宣工作,既要契合统一部署、也要结合企业实际,达到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的实效。可以结合“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相应主题(如:民法典学习、法治国企建设等),贴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为高风险业务部门经营行为合规、管理层经营风险控制、高管个人自身风险防范等问题提出有益建议。
为确保推进落实,《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营造良好环境等五项保障措施。近年来,上海市国资委通过发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律纠纷案件管理实施意见》(沪国资委法规〔2019〕359号)等文件,将案件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国企建设全局统筹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指导企业全面提升案件管理水平。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中的每一项举措,既有刚性措施,也有可按照实际情况调整细化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加强重大案件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