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参加股权激励最关心的肯定就是如何分红的问题,分红分得好,员工才能更好地为企业工作,激励效果才有所体现,那么股权激励进行分红要遵守哪些规则呢?
对于分红,公司法是有相关规定的:《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按公司法规定,常规的分配规则是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但经全体股东约定也可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比如定向分红,一般是对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会额外拨出一定比例定向分配给特定的股东,而且是先于股东分红之前分配。比如芬尼克兹的裂变式创业模式,在分红上进行特别设计。
经营利润50%用于分红,30%留存公司发展,20%用于创业团队优先分红。从分红上看,创业团队(包括总经理)实际出资25%,总分红比例达到40%,多享受15%的分红权。实际经营的团队可以用少量资金实现创业,享有高于出资比例的分红权,激励性很大。
关于定向分红,还可以针对一些表现突出核心人员,进行业绩对赌,完成对应的目标则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定向分红。只要提前约定好分红规则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红激励可以有很多变化,激励更为灵活,更有针对性,也更聚焦。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企业经营赚取的利润并非就可以直接分红,须经过扣税、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余下的利润方为可分配利润。但一般也不会进行金额分红,需留存部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即在会计上形成未分配利润,账面净资产增长,股东手里的股权增值,收益还是留在股东手上,只不过需要在转让退出时才能体现。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分红发放时,一般还可以采取发一部分,另一部分延迟发放或递延发放。延迟发放有利于加大员工离职和犯错的成本,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绑定员工,还可以进行二次激励。例如龙湖地产的合伙人制度,公司根据利润总额和业绩表现提取一定比例进行奖金池,合伙人在奖金池内有对应的虚拟账户。合伙人在虚拟账户的奖励金就采取延迟提取方式 ,不能一次性提取,在任期内直至退休,每年提取一定比例,可提取的额度跟着公司整体业绩关联。这样就将员工的奖金收入从获取到提取上都跟公司业绩挂钩。
股权激励在进行分红之前,激励对象还要满足行权条件,有特定的行权方式才可以,但是只要是可以进行分红都是能获得很大的收益的,当然前提是企业的股权激励设计得好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