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专业、务实、高效的政府法律服务运行机制,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开展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名录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律师曾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经历的,可以视同律师执业经验。律师执业年限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止。
法律服务团队所在法学研究机构应为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专业性研究机构,或属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法学院及法学研究中心。
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024室,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法律事务科收,邮编518001。电子邮箱: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将申报材料扫描后压缩为一个电子文档,以“XX事务所/XX机构-XXX法律服务团队”命名。
法律服务团队可以在政府采购、国企投融资及资产处置、引导基金投资等13个业务领域(详见附件表格备注)中选择申报,各业务领域设置2-5个名额。
每个律师事务所、法学研究机构至多可以有3个法律服务团队提出申报。每个法律服务团队仅能申报1个擅长的业务领域。
法律服务团队在申报时,应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推荐本团队认可的其他优秀法律服务团队(本团队推荐的法律服务团队,应与本团队拟申报业务领域一致,且分属不同律师事务所或不同法学研究机构),并在申请表中填报。未作推荐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拟入选的法律服务团队名单,将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核。
被列入特定业务领域法律顾问名录的,不影响法律服务团队承接该业务领域以外的政府法律服务业务。法律顾问名录不构成参与政府法律服务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