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打官司,大家都知道是要花钱的,也就是要交诉讼费。但是,不少小伙伴表示对于诉讼费的缴纳标准不是很清楚。所以,今天小瀚就给大家讲讲诉讼费的那点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二、当事人提起各类申请时应当交纳的手续费,常见的有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破产等等;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综上,广义的诉讼费比大家观念里所理解的诉讼费范围大了很多,而且在打官司的全程都可能涉及到要交费的程序。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缴纳。在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中,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不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中,根据折算的价格计算,分段适用不同的比例缴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缴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
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