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铁8号线和平段建设需要,和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于天津市地铁8号线和平区段西康路站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
房屋征收四至范围(具体范围以实际通知为准):和平区新兴路信华楼1栋、营口道迎新楼2、3、8、12、13栋住宅房屋(具体范围以实际通知为准)。
给予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或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供货币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以上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能同时享有。
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其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分别进行评估,按照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确定评估结果。
住宅房屋预评估均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4883元(每户具体房屋价值详见分户评估报告单,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人的房屋,按照分户评估金额的100%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房屋,按照分户评估金额的95%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补偿,其余5%给予房屋产权人补偿。
被征收房屋居室间数为一间的,每协议户发放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36000元;被征收房屋居室间数为两间的,每协议户发放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48000元;被征收房屋居室间数为三间的,每协议户发放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费60000元。
凡选择和畅园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3000元补贴。
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全部房屋,办结封房手续的,给予每户发放一次性搬迁奖励15万元。
房屋征收签约期第一天至第三十天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再额外给予奖励费15万元,第三十一天给予奖励费14万元,第三十二天给予奖励费13万元。以此类推,第四十五天不再享受此单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