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邻居公用一面墙,一家想要翻建房屋,另一家觉得会影响自家房屋安全不同意对方翻建,两家因此产生纠纷。舞钢市红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此情后,立即选派调解员上门调解,最终解决两家矛盾。
据舞钢市司法局红山司法所所长杨献宇介绍,5月4日,舞钢市红山街道某村村民刘某和闫某两人来到舞钢市红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进门两人就争吵不休,他赶紧将两人请进屋,让他们坐下来慢慢说。经了解,刘某和闫某是邻居,早年村集体分户时,两家购买的房屋共用一面墙,现在刘某想对房屋进行翻建,但闫某认为这会影响到自己的房屋安全,不同意翻建。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希望通过调委会进行调解。
了解具体情况后,杨献宇找到有建房经验的张某,向他咨询刘某如何翻建房屋才能不损害闫某的房屋安全。张某认为最好两家同时翻建,再建时两家的房屋不再共用一堵墙。但现在闫某没有翻建房屋的意愿,此时,只有刘某做出让步,在扒房时留下共用的墙,并且建房时与闫某的房屋间距至少20厘米。
掌握情况后,杨献宇先找到闫某,详细讲述了翻建方法,经过劝说,闫某同意让刘某翻建,但条件是不能损害他的房屋安全。接着调解员找到刘某,一开始刘某并不同意这个翻建方案,认为这样自己的宅基地面积就小了。“甘蔗不能一头甜。”杨献宇说,让出20厘米,不仅能顺利建好房屋,对邻里和睦也有好处。在杨献宇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刘某接受了改建方案;6月10日,在杨献宇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签订调解协议;7月21日,刘某的房屋改建完成。
据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科长潘志荣介绍,此类邻里纠纷案件在农村时常发生,在村委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要作为“第一道防线”,将矛盾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两邻居公用一面墙,一家想要翻建房屋,另一家觉得会影响自家房屋安全不同意对方翻建,两家因此产生纠纷。舞钢市红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此情后,立即选派调解员上门调解,最终解决两家矛盾。
据舞钢市司法局红山司法所所长杨献宇介绍,5月4日,舞钢市红山街道某村村民刘某和闫某两人来到舞钢市红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进门两人就争吵不休,他赶紧将两人请进屋,让他们坐下来慢慢说。经了解,刘某和闫某是邻居,早年村集体分户时,两家购买的房屋共用一面墙,现在刘某想对房屋进行翻建,但闫某认为这会影响到自己的房屋安全,不同意翻建。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希望通过调委会进行调解。
了解具体情况后,杨献宇找到有建房经验的张某,向他咨询刘某如何翻建房屋才能不损害闫某的房屋安全。张某认为最好两家同时翻建,再建时两家的房屋不再共用一堵墙。但现在闫某没有翻建房屋的意愿,此时,只有刘某做出让步,在扒房时留下共用的墙,并且建房时与闫某的房屋间距至少20厘米。
掌握情况后,杨献宇先找到闫某,详细讲述了翻建方法,经过劝说,闫某同意让刘某翻建,但条件是不能损害他的房屋安全。接着调解员找到刘某,一开始刘某并不同意这个翻建方案,认为这样自己的宅基地面积就小了。“甘蔗不能一头甜。”杨献宇说,让出20厘米,不仅能顺利建好房屋,对邻里和睦也有好处。在杨献宇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刘某接受了改建方案;6月10日,在杨献宇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签订调解协议;7月21日,刘某的房屋改建完成。
据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科长潘志荣介绍,此类邻里纠纷案件在农村时常发生,在村委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要作为“第一道防线”,将矛盾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