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律师的委托,审查、修改或制定本所律师办理业务的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本所律师提交的业务报告和文件。
2、对重大业务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决定,报经主任批准。必要时可组织其他人员参与讨论并作出决定。如需与有关部门协商时,应事先取得一致意见后向主任报告。
3、协助本所律师做好日常事务性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值班、会议等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负责对外、接待工作等。
5、参加对本所律师的业务考核评议活动,并提出奖罚建议或意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投诉或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一般不受理个人投诉)。
6、完成事务所交办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等;参与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以及年度预算和决算方案等事宜。(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依法保护本所的执业利益不受侵害:包括但不限于制止非法侵入、妨碍诉讼活动的发生及调查取证等工作(但不得侵犯当事人的隐私);为委托人保守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资料(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不被侵害:包括但不限于在代理权限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其他帮助等服务(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等等。(上述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①妥善保管好各种证件及物品,防止丢失或被毁损;②注意人身安全;③注意财产安全;④妥善保管好各种重要文件和资料;⑤注意防火防电防雷防骗防盗;⑥注意交通安全;⑦注意饮食卫生和安全健康状况等等。(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