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法律顾问3名。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按职位进行招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法律顾问为专职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处理政府相关法律事务。政府专职法律顾问税前年薪平均约30万元,最高薪酬约为50万元/年。受聘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并且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本职工作岗位以外的工作。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聘用合用》为准。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1.具有全日制法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5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学位、有10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
(四)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分别是50%和50%。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2比例进入面试。如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数进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一)考察。招聘单位视情况对拟招聘对象的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拟聘人选递补。拟聘用人选因故不签订合同,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工作小组从考察人选中经综合评议补选拟聘用人选。
(一)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