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S与汪小菲离婚的消息持续刷屏,有许多人讨论其离婚的原因,但无论他们离婚是因为什么?巨额财产又如何分配?这些其实对我们的生活也没有什么实质影响。
但是,我国法律关于离婚有哪些规定,这可能真正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影响。(当然,不是诅咒大家会离婚啊!真心希望大家不会用到这些知识。不过如果婚姻出现了问题,还是要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申请离婚也不会马上拿到离婚证,需要一个月之后再次申请才能拿到离婚证。如果一个月后不去民政局再次申请离婚,或者说在一个月内有一个人不愿意离婚,去民政局撤销申请的,都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为一时的争吵,冲动之下离婚,有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性,也避免冲动离婚给家庭特别是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让离婚不再随意,在客观上也让大家对待结婚更加谨慎,有利于减少闪婚闪离现象的发生。
对此民政部也给出了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应当由双方协商划分,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均等,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赠与夫妻双方的婚房,在结婚前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归父母的子女,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归谁的认定相对复杂。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赠予时也没有说只归其中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进行分配。
离婚后,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极特殊情况下会判给父亲。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按子女的线,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
像周总理和夫人邓颖超的爱情就令无数人艳羡。虽然夫人邓颖超因身体原因不能生育,但周总理依然不离不弃,他曾对夫人说:“我这一生都是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唯有你我希望有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