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旨在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成利益与命运共同体。整个方案遵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激励、动态优化、入股自愿、遵守管理的基本原则,真正实现尊重过去的贡献者、激励现在的奋斗者、吸引未来的优秀者。需要特别指出,股权收益与公司业绩直接相关,公司不对股权收益作任何保证。
实股:指员工通过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变更完成后,员工享有法律赋予的股东的相应权利,包括所有权、分红权、增值权等。员工股份不能私下转让和出售,在员工离开公司时,股份需退回。
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年限和绩效考核结果,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购买股份的权利。员工可以以现金出资购买,也可以选择部分购买或放弃购买。
综合XX公司现状和未来人力规划以及盈利预测情况,公司拟考虑给予员工的股权激励总量不超过【】%。
公司根据岗位层级授予员工配股额度,能力突出、贡献大的人可以通过董事会评定授予。员工应在批准的额度内认购,可以全部或部分购买,但不得向他人转让额度,未购买的部分视为自动放弃购股权利。
首次配股,员工按【】元/股(上一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购买,以后年度新增配股按配股上一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购买。
“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增资持有公司股份;持股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XX公司股权,以后每年新增调整股份时,XX有限公司不做工商变更,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进行股权转让。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当公司发生分立、合并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由持有“有限合伙企业”股份的大股东回购员工股份。
当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如下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由持有“有限合伙企业”股份的大股东回购员工股份,回购价格为上一年度末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由发起人股东回购员工股份。
3、公司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的股份的授予、调整、回购等各种情况进行协调管理。
2、激励对象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制度、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制度等。
3、激励对象持有的公司股权或间接权益不得向发起人股东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转让;且,非经书面同意,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公司股权或间接权益的处置做出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代持、股权转让、质押、股权收益权转让等。
4、激励对象承诺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除履行法定披露义务外,承诺人均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讨论或透露关于公司商业、技术及本股权激励方案等保密信息,并不得用以谋取任何的商业利益;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激励方案》及本《激励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2、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是本《激励方案》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激励方案》,报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方案》的其他相关事宜。
3、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是本《激励方案》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激励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以上是华扬资本为您整理,如果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扬资本。咨询热线 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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