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当事人在咨询离婚问题时诉说恋爱和结婚初期时是多么的甜蜜,那些美好的瞬间真实的发生过以至于在离婚时影响自己的判断。很多人(无论男女)在离婚时不停地纠结、抽拉自己,甚至有的当事人把离婚诉讼当做是救赎婚姻的最后手段。案例繁多、举不胜举,本文中就离婚当事人经常咨询的几个问题进行回答。
原则上是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其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重婚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实务当中重婚是较难认定的,因持续的同居生活很难取证,仅以每周/月到小三住处过夜等为证据的证明力有待考证。所以往往当事人手中掌握的证据在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是否有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均有待商榷。
不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
包括,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抚养费计算时依据的月总收入,系指税后年总实际收入按月均计算的实际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实际收入在内。
会有倾向,因法官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如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七、离婚协议或者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已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处理,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那么债权人还可以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款吗?
上面几个问题是除了财产分割问题以外当事人咨询最多的几个问题,一般来说在处理离婚案件,无谓胜诉与败诉,最好的结果是调解成功。恰到好处的处理财产分割与抚养权问题才是最好的结果,如第一次判决不离将会面临二次诉讼或更长的诉讼周期,即便第二次判决离婚,也会面临较长的执行期限。而调解离婚双方都能达到平衡点,更快的去执行完毕,翻过这一页,重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