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鞍山市动迁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政办发[2006]10 号文件《鞍山市人民 办 公厅关于转发市房屋拆迁管理室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鞍政办发[2006]13 号文件 《鞍山市人民 厅关于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
一、鞍山市动迁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政办发[2006]10 号文件《鞍山市人民 办 公厅关于转发市房屋拆迁管理室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鞍政办发[2006]13 号文件 《鞍山市人民 厅关于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 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 2、国有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鞍山市动迁政策拆迁安置的户型和房屋的间数如何确定? 1、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 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按原住合法房屋的间数(或户型) 、面积确定回迁安置的户型。 原有照私房一间半、 两间的按单室户型安置; 两间半、 三间的按双室户型安置; 原住三间半、 四间的按三室户型安置。 2、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 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根据被拆迁人原居住有照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就近上靠”原则确 定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也可自愿选择“下靠”,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下靠户型面积部分, 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房屋安置程序:现场验收,验收前应结清所欠房租、水电费等费用;持验收单到动迁室 领取代建费交款通知书(三联单) ;凭代建费交款通知书交齐代建费,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 安置协议书,确定回迁选房顺序号。结算搬家补助费。
三、鞍山市动迁政策拆迁安置房屋的标准? 1、 国有土地上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 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按建筑面积单室不少于 46m2, 双室不少于 56 m2,三室不少于 75 m2 的标准执行。 2、集体土地上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按建筑面积单室不少于 37 m2、46 m2,双室不少于 56 m2,三室不少于 75 m2、90 m2 的标准执行。
四、鞍山市动迁政策代建费如何收取? 合法公房原面积不收代建费,户型不变,超出原面积部分(46 m2 减原面积,或 56 m2 减原 面积,或 75 m2 减原面积)按 830 元/ m2 收取代建费。被拆迁人获得部分产权;私有房屋 原面积不收取代建费,户型不变,超出原面积部分(37 m2、46 m2 减原面积,或 56 m2 减 原面积,或 75 m2、90 m2 减原面积)按 830 元/ m2 收取代建费,被拆迁人获得全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