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当事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查阅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已有相关借阅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成都法院“电子档案查阅”功能,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阅卷权利的同时,节省了时间和经济成本,当事人、律师等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网上操作提交阅卷申请、浏览档案,并根据自身需要下载保存附有法院水印及电子签章的PDF文档,随用随取,查阅服务从“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
助推法院工作提质增效,缓解窗口工作压力,成都法院案件数量大,电子档案利用需求高,法院电子档案查阅窗口工作量一直不小,网上阅卷功能开通后,减轻了法院电子档案查阅窗口的事务性工作,保障了档案利用集约高效。
近年来,成都法院始终致力于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系列改革,在充分发挥电子档案服务能力方面不断创新举措,2015年,成都法院陆续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电子档案查阅窗口,实现了面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电子档案查阅利用服务;
此次推出网上“电子档案查阅”功能,实现诉讼档案查阅全流程线上办理,是四川省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直接将“少跑腿”升级为“不跑腿”。
成都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致以实心、用以实举、明以实效,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理念和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司法为民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