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是否享有公房居住权,应根据租赁房的来源、居住的历史演变状况、他处房屋的取得情况、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亲属关系的变更等综合因素来认定拆迁新政的背景及内容上海市的拆迁政策体系以2001年实施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111号令)1为基础,核心是补偿对象由房屋居住人口变为被拆迁房屋,上海同住人如何分割动迁款,即由“数人头”变为“数砖头”。由于拆迁行为的复杂性,111号令在实施中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砖头”与“人头”并行。
在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一部分文书必须送达拆迁户,如领取补偿费通知书、限期腾地通知书、重建地抽签定位通知书等,都必须送达到位,拆迁户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上海同住人如何分割动迁款。在现实征地拆迁工作中,一部分拆迁户对征拆工作有意见,在送达这些文书时,他们往往不配合,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送达文书的工作人员有的采用留置送达方式,但送达回证上无在场人证明。上海同住人如何分割动迁款。有的当时找不到人就将文书放在邻居家里,叫其转交,送达回证上无当事人签收,也无其他记载或在场人签名证明。
动迁款纠纷是周律师非常擅长的领域。本律师团队长期代理了大量动迁款纠纷,在本领域颇有知名度。在近些年主要办理了黄浦区大量的拆迁比如:城隍庙、豫园地块、老西门地块、小南门地块、乔家路、永年路、白渡路地块。除此之外还有长宁区天山路地块、杨浦区及虹口、普陀区大量的拆迁安置纠纷。尤其在公房拆迁款分割、承租人去世、承租人认定及变更、公房拆迁款分割及继承、离婚混合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取得大量的骄人成绩。拆迁利益分割同住***利争议纠纷宅基地拆迁利益拆迁款分割争议纠纷(主要涉及浦东、闵行、奉贤区的)上海二手房买卖、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上海公房及宅基地拆迁利益分割上海及昆山、嘉善的商品房买卖公房使用权及承租权纠纷商铺及个人房产的房屋租赁房屋居间纠纷房屋权属及房产确权排除妨害及房产腾退纠纷
2006年市***颁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对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61号令)3,不少基地重新引入“人头”因素,造成二者并存。二是补偿与房价脱节。根据111号令,货币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和建筑面积。但在实施过程中,因房价涨幅远远超过GDP及户均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幅,造成补偿数额与市场房价严重脱节。三是工期与预期冲突。一方面,市政建设及城区开发使拆迁任务愈加紧迫。另一方面,被拆迁人不愿及时搬迁,以期获得更高利益,拆迁单位往往不堪重负,拆迁进程缓慢,双方矛盾对立。鉴于上述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通过调研,于2009年和2010年分别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构成了“拆迁新政”。根据新政,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被拆除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和价格补贴,并折算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安置或就近、异地等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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